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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證庫 Evidence Lab

保健食品不像藥:上市前不必證明有效又安全

在美國,補充劑上市前 FDA 不審查安全與效果,責任在廠商。看懂這套規則,你就不會被「療效」宣稱騙。

證據等級:專家意見 / 共識 — 經驗判斷,證據強度較低

先講結論:在美國,保健食品(dietary supplement)不是用管「藥」的方式管的,而是被歸在「食品」這一類。最關鍵的差別是——處方藥要先證明安全又有效才准上市;補充劑剛好相反,上市前 FDA 不審查、不核准它的安全或效果,把關責任落在廠商身上,FDA 多半只能等產品上市、出事後再介入。 看懂這個規則,你就會明白:包裝上的「療效」字眼為什麼要打折看,「FDA 核准」對補充劑來說又為什麼幾乎是個假象。

補充劑被當「食品」管,不是「藥」

這套規則的法源是 1994 年的《膳食補充劑健康與教育法》(DSHEA)。它修改了《聯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》,把「膳食補充劑」定義成食品的一個類別,並劃定了 FDA 的權限。

落到實務上,FDA 講得很白:「FDA 不會在補充劑販售給大眾之前核准它或它的標示,事實上很多情況下,產品可以在 FDA 不知情的情況下合法上市。」 換句話說,一瓶補充劑能不能上架,靠的不是政府事前發的「通過」章,而是廠商自己宣稱它沒問題。

責任歸屬也因此和藥完全不同:依法,是「製造商與經銷商」要負責確保產品符合安全標準、標籤宣稱屬實且有佐證。當他們沒做到、有問題的產品流到市面,FDA 才有權依法執法、保護消費者。也就是說——FDA 對補充劑的角色,主要是從產品進入市場之後才開始

「結構/功能宣稱」與那行免責聲明

你一定看過「支持免疫健康」「幫助維持骨骼」「促進新陳代謝」這類話。它們有個正式名稱叫結構/功能宣稱:描述某成分對身體「結構」或「功能」的作用。FDA 給的範例就包括「纖維維持腸道規律」「抗氧化物維持細胞完整」。

這類宣稱有兩個特點:第一,廠商不需要事先取得 FDA 核准,但必須自己握有「屬實、不誤導」的佐證,並在上市後 30 天內把宣稱文字通知 FDA。第二,只要用了這類宣稱,標籤上就必須附一段免責聲明,說明 FDA 並未評估該宣稱,而且該產品「無意診斷、治療、治癒或預防任何疾病」——因為依法只有藥才能做這種疾病宣稱。

所以這條界線很清楚:可以說「支持」「幫助維持」某個功能;一旦講到能「治療糖尿病」「預防癌症」「根治關節炎」這種針對具體疾病的話,它就跨進了藥的領域、屬於違法宣稱。看到疾病名稱配上「治療/根治」,這就是最該亮紅燈的訊號。

廣告那一關還有 FTC 盯著

很多人誤以為「反正有那行免責聲明,就什麼都能講」。不是這樣。在美國,補充劑的廣告由聯邦貿易委員會(FTC)管,標準同樣嚴。FTC 在 2022 年底發布的《健康產品合規指引》要求:所有健康相關宣稱都必須有「合格且可靠的科學證據」支持,而這通常意味著要有隨機對照的人體試驗;單靠動物實驗、細胞實驗或消費者個人見證,一般不足以撐起一個健康宣稱。

更重要的是 FTC 的立場:那行「未經 FDA 評估」的免責聲明,並不能讓一個本來就會誤導人的宣稱變得合法。 免責聲明擋不掉「廣告不得誤導」這條底線。

沒有上市前審查的副作用:含量、純度可能不符

少了上市前審查,還有一個現實後果:你買到的東西,未必和標籤寫的一致。 因為沒人事先檢驗,補充劑的實際含量、純度都可能與標示有出入,甚至被摻入未標示的成分。

這不是危言聳聽。FDA 已查獲上千件標示為膳食補充劑或一般食品、卻偷摻未標示藥物與化學成分的產品,常見於號稱壯陽、減重、健美的品項;摻入的東西包括處方藥成分、已被禁用的藥物、甚至同化類固醇。有些廠商正是刻意不揭露這些成分,藉此繞過 FDA 的審查。這提醒我們:補充劑的風險不只是「沒效」,有時是「裡面有你不知道的東西」。

台灣對照:「健康食品」≠「保健食品」

台灣的制度值得對照著看,因為兩個常被混用的詞,法律地位天差地遠。

健康食品」在台灣是法律專有名詞:產品要先通過安全性、保健功效與安定性的審查、取得許可證,才能掛上俗稱「小綠人」的標章。依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第 6 條,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,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;目前法定可宣稱的保健功效是有限的清單(如調節血脂、免疫調節、骨質保健等十餘項)。

至於日常口語講的「保健食品」,本質仍是一般食品,這一層沒有功效審查。兩者若誇大療效都受罰:同法第 14 條明定,健康食品的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、誇張之內容,宣稱保健功效不得超過許可範圍,且不得涉及醫療效能。所以在台灣,看到「小綠人」代表這個功效有經過審查;看不到、卻在喊療效的,要更小心。

我的觀點

[已知] 這套「上市前不審查」的制度,常被誤讀成「政府認證過了」,而這正是行銷最愛利用的縫隙。我的看法是:把「FDA 核准」和「補充劑有效」畫等號,是消費者最該戒掉的直覺——對補充劑而言,根本沒有那一張上市前的核准章。

[推測] 我認為對一般人最實用的判讀法,是把宣稱當成「分級訊號」:含糊的「支持/幫助維持某功能」是法律允許的低度宣稱,本身不代表有效、也不代表無效;而一旦出現具體疾病名稱 + 治療/根治/預防,無論在美國或台灣都已踩線,這種產品反而最該避開。這是基於上述法規界線的推論,不是說所有功能性宣稱都沒價值。

[不知道] 至於「某個特定品牌的某瓶產品,實際含量純度到底符不符合標示」,在沒有第三方檢驗報告的情況下,我無法替任何單一產品掛保證——這恰恰是缺乏上市前審查所留下、需要靠第三方驗證(如 USP、NSF 認證)來補的那塊空白。

本文為保健食品法規與消費者識讀的資訊整理,不構成醫療建議,也不針對任何特定產品做安全或療效背書。是否使用補充劑、以及它與你正在服用藥物的交互作用,請先諮詢你的醫師或藥師;若看到宣稱可「治療/治癒/預防」疾病的補充劑,請特別警惕並向專業人員查證。

資料來源

每一則主張都對應到下方原始來源。我們優先採用系統性回顧、臨床指引與隨機對照試驗。

  1. 1
   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Dietary Supplements

    U.S. FDA· 2025專家意見 / 共識查證於 2026年6月14日

  2. 2
    Structure/Function Claims

    U.S. FDA專家意見 / 共識查證於 2026年6月14日

  3. 3
    Health Products Compliance Guidance

    U.S.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(FTC)· 2022專家意見 / 共識查證於 2026年6月14日

  4. 4
    Avoiding Products Contaminated with Hidden Ingredients

    U.S. FDA專家意見 / 共識查證於 2026年6月14日

  5. 5
    健康食品管理法(全國法規資料庫)

    中華民國法務部 / 衛生福利部· 2020專家意見 / 共識查證於 2026年6月14日

常見問題

「FDA 核准」是不是代表這個補充劑有效又安全?

[已知] 不是。對補充劑而言,FDA 在上市前並不審查、也不核准它的安全性或有效性——FDA 自己明講「FDA 不會在補充劑販售給大眾前核准它或它的標示」,很多情況下產品甚至可以在 FDA 不知情的情況下合法上市。所以包裝上若暗示「FDA 認證」「FDA 核准」,對補充劑來說幾乎都是誤導。真正要靠 FDA 上市前核准的是「藥」。

標籤寫「支持免疫健康」「促進新陳代謝」算不算療效宣稱?

這類叫「結構/功能宣稱」,描述成分對身體某個結構或功能的作用,廠商不需事先取得 FDA 核准,但必須自行握有「屬實、不誤導」的佐證,並在標籤附上免責聲明。它和「療效宣稱」的界線是:不能說能診斷、治療、治癒或預防某個疾病(例如「治療糖尿病」「預防癌症」),因為依法只有藥才能這樣宣稱。看到具體疾病名稱搭配「治療/根治」,就該高度警覺。

台灣的保健食品也一樣沒人把關嗎?

[已知] 要分兩種。台灣法律上的「健康食品」是專有名詞,須先通過安全性、保健功效與安定性審查、取得許可證(俗稱小綠人標章)才能這樣標示;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6 條,食品非依本法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。至於市面上一般講的「保健食品」本質仍是食品,這層沒有功效審查。兩者誇大療效都受規範——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4 條明定其標示廣告不得虛偽誇張、不得涉及醫療效能。